提高風險防范能力,拒絕非法集資!
什么是非法集資?非法集資有哪些主要特征?
按照《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(法釋[2010] 18號)**條規定,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,向社會公眾(包括單位和個人)吸收資金的行為, 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,應當認定為非法集資:(一)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; (二)通過媒體、推介會、傳單、手機短信等各種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,或者明知吸收資金的信息向社會公眾擴散而予以放任; (三)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、實物、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; (四)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。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、是否向社會公開宣傳,是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的重要區別。
非法集資四個常見手法
一是承諾高額回報。不法分子編造“天上掉餡餅”“一夜成富翁”的神話,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。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,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承諾兌現,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,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,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。
二是編造虛假項目。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,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、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,編造各種虛假項目,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、考察等,騙取社會公眾信任。
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。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,聘請明星代言、名人站臺,在各大廣播電視、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、在知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、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、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,制造虛假聲勢。
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是什么?
①企業或個人以民間借貸為幌子,以高息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。
②利用民間“會”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。
③融資理財、投資咨詢、房地產中介等機構超出經營范圍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。
④以種植、養殖、項目開發、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。
⑤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、債券、彩票、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、典當為名進行的非法集資。
⑥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“虛擬”產品,如“電子商鋪”、“電子百貨”投資委托經營等方式非法集資。
⑦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。
如何防范非法集資?
①增強理性投資意識。對高額回報保持警惕的態度,選擇正當的投資渠道,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,不規范經營活動蘊藏著巨大風險。
②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。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,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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